———评《控辩平等论》
 多年来,我国学界对控辩平等的认识大多还仅仅停留在一种“理念”的层面。由冀祥德著的《控辩平等论》(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)一书,则将这一问题的研究推上了一个崭新的形成完整学科体系的高度。学术研究的创新主要有三种,一为新观点,二为新表述,三为新材料,上述三者居其一,即属学术创新。该书则是三者兼而有之,实可谓难能可贵。 该书最为引人注目的新观点是对控辩平等之现代内涵的重新解读。依照学界传统看法,控辩平等的内涵主要包括平等武装和平等对抗。但作者认为,在当代法治视野中,控辩平等的内涵已经有了新的丰富的发展,平等武装、平等保护、平等对抗、平等合作四种模式共生共长,凝聚而成控辩平等新的内涵;而且,平等武装与平等保护是从内在的权力(利)配置原则上的要求,除此之外,从外在权力(利)行使目的上规范,控辩平等还应当包含平等对抗和平等合作,其中平等对抗是手段和现象,平等合作是目标和本质。这一论述不仅大大丰富了控辩平等的理论内涵,更为重要的是,它对于构建符合我国和谐社会需要的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,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理论指导。 该书在对各国具体制度进行了一番深入的比较研究之后,并没有在这些各具特色的规则体系当中迷失方向,而是敏锐地发现,无论控辩双方的权力(利)如何配置,其核心精神均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平等对抗和平等合作。换言之,目的是相同的,但方法却有多种,至于选择哪一种,则要根据各国的具体国情加以选择。这一思路在该书接下来针对我国辩护制度、讯问制度、羁押制度以及侦查程序、起诉程序、审判程序、救济程序、死刑复核程序的分析当中,始终得到了较好的贯彻。这使得作者在各个具体制度和程序的研究上,也都得出了令人信服且富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结论。 该书对一些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,采取了全新的表述方式。如关于平等武装与平等保护作为控辩平等原则的内涵,究竟二者之间有何区别,它们的关系如何,学界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。而作者对这一问题的论述,则恰恰是从二者关系的角度出发,作出了一番新的解读。作者指出,平等武装所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平等,平等保护所追求的是一种形式的平等。其中,形式的平等指的是每个人均应受到同等的对待,是一种最基本层次的平等。而实质的平等则是建立在差别对待基础上的平等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。 在刑事诉讼中对平等的实质和形式加以明确界定尤为必要,盖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主体间的实力高下之悬殊,庶几乃为各个领域之最。在此,若仅仅满足于维持一种形式上的平等,无异于掩耳盗铃,根本不可能实现平等对抗和平等合作之目的。只有在具体制度设计当中,向辩方作出相当程度的倾斜,矫枉过正之后,方可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控辩平等。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,对辩方提供更多有实质意义的帮助。 在平等合作与平等对抗的关系问题上,作者提出了既合乎刑事诉讼科学规律又密切联系实际的观点与建议。作者认为,在倡导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语境中,控辩双方应当在平等武装与平等保护之下,首先寻求合作,力求以控辩合作的方式解决大量的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;只有对于少数复杂疑难的案件,控辩双方合作不成的,方由平等合作转向平等对抗。为此,作者提出了以控辩平等原则为主线,重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设想,主张通过构建科学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,实现刑事诉讼的“简者更简,繁者更繁”,以实现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正高效权威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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